(2) 填土平面长或宽大于等于80m,且冲击碾压深度2m内无涵洞或其他构造物时,路基每填高2m应
(2) 填土平面长或宽大于等于80m,且冲击碾压深度2m内无涵洞或其他构造物时,路基每填高2m应冲碾一次。填石路基每填高3m应冲碾一次,砂性土及含水率高的黏性土不适宜冲击增强碾压。
(3) 在山坳地段较多的山区和冲碾设备无法进入的施工地段,可采用80t的强振动压路机进行碾压补强。
(5) 测点布置:按每 20m 设一个横断面,每一横断面布置 3 个测点,分别是在路基中线和距离左、右外侧边线(含加宽部分)lm 处,并测出所布每个测点的高程。
(1) 冲击碾压不得代替常规压实,路基冲击碾压前必须经检验(“五度”检测)合格,并进行高程检测。
(2) 原则上,路基每填高 2m 冲击碾压一次,每次为 20 遍,并应通过试验确定,路面底面(挖方段为石方的路段除外)顶面倒数第二层全线) 对填土路基,冲碾后应对表层 30cm 厚范围内进行重新整平碾压,压实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4) 冲击式压路机最大瞬间冲击功率不得小于 25kJ,轮重为 16t,动力不应小于 294.2kW(400 马力),行走速度不得小于 l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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