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的朝环保罚字〔2018〕421号行政处分决定书显现,山东博安修建安装有限公司因非路途移动机械超越规范排放大气污染物,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法令,被罚款5000元。
朝环保罚字〔2018〕421号行政处分决定书显现,2018 年 8 月 14 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西桥北侧北京地跌 12 号线 标段项目施工工地进行查看。现场查看时发现,山东博安修建安装有限公司运用的一台柴油液压挖掘机(型号为 DH130W-V,出厂编号为20194,生产商为大宇重工业烟台有限公司)在作业进程中有显着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越林格曼 1 级。〔《在用非路途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184-2013》规则:非路途用柴油机械在任何状态下(含自在加快)均不应有显着的可见烟度,都不超越林格曼 1级〕。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榜首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榜首百一十四条榜首款的规则,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责令其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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